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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政策
2006-11-27 22:55:11 来源:北京会计网 |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将在11月10日至11月16日进行网上报名, 自行上传照片(不具备上传照片的可到报名点现场上传)11月13日至11月17日进行现场确 认。网上报名登录北京会计网(网址:www.kuaiji.com.cn)。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5、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 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四、初级资格考试用书,可在报名点报名时定购。
五、考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举行考试。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5月19日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六、查看成绩在考试后两个月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
七、考试合格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
北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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