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05]7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的有关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6号),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4月8日至2005年4月28日17时前。
(二)“报名确认”时间:2005年4月25日至2005年4月28日17时。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五)网上报名、报名确认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类别 时间 科目
11月6日 初、中级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
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2004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四、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个人的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并对该单位通报批评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中专毕业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近期二寸照片两张在指定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发证前的报考资格审查及发证手续。
(五)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成绩作废,不予发证,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发证时间、地点及发证手续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以上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http://www.opic.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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