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人职发[1993]1号)和《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人职发[1993]3号)
2、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92]财会字第 05号)
3、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1995]50号)
4、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
5、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号)
二、申报材料
1、报考人员须交两张一寸照片;
2、报考人员须先填写《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
3、学历证明(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三、审批程序及结果反馈
1、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将《考试报名表》汇总后到考试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并携带上述证件);
2、资格审定通过后,填写报名信息卡;
3、市职改办将考试成绩报人事部职称司审批;
4、经人事部职称司批准,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此项工作的市承办部门: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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