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12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1]1号)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具有统计上岗证书。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1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1年年底。 二、考试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人事部门和考试有关组织部门一定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管哪一级,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都要从严查处。凡在考试时请他人替考的人员,在考试后的两年之内不得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此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2001年10月1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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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考 试 时 间 |
考试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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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
上午: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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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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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
上午:9∶00~11∶30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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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统计工作实务 |
四、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也可在网上下载在A4纸上,网址:WWW.BJPTA.GOV.CN)(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经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后,持《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统计岗位证书原件、免冠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与《申报表》上同一底版),到指定地点报名,按报名点指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5月14日~18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六、根据统计事业发展对统计人员知识结构和技能提出的新要求,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对《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将原"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经济学"、"国民经济核算"科目分别更名为"统计学原理"、"经济学基础理论"、"国民经济统计",对原有的内容也做了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大纲按"掌握"、"熟悉"、"了解"次序列出各章、节要点,层次更加清晰,考核要求更加明确。2001年考试命题范围及重点以新大纲为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也做了相应调整。 七、从今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采取信息点的办法作答。具体考试的题型、题量要求可参见《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八、考前辅导由北京市统计局教育中心组织。在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辅导报名和《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工作。 下载《申报表》(4.03KB)
二○○一年 四月 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