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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专业03、04年毕业生核发会计证的通知
2005-08-24 23:09:08 来源:佚名 |
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京教综[2005]05号),现将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会计专业2003、2004年毕业生办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会计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起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不能办理。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
文凭考试毕业生在毕业所在文凭考试民办高校统一办理,办理时间由各校自行规定。办理时考生应携带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B5纸),两张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因表格填写错误而影响办理的后果自负。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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