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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月国资损失一亿 审计署扯出经济大案
2005-08-24 17:56:08 来源:佚名 |
从创建到歇业仅经营10个月时间,两位经理、副经理因炒地行贿逾千万,贪污公款过百万,导致公司国有资产损失1.04亿元;至审计时,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北海公司仅剩824元的残破办公用品。
日前,审计署南京特派办披露了这桩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案的前前后后。该案今年5月刚刚在广西落下帷幕: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北海公司原经理阮良海、原副经理李小平有期徒刑各3年。
“如果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清偿北海公司的损失,其净资产将为负8000多万元,处于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境地;如果中建八局来弥补北海公司的损失,需要现有1.3万人的施工队伍辛辛苦苦工作3年多。”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的一位审计人员如是说。
■1.2亿存货审计扯出陈年经济大案
2001年4月10日至7月31日,南京办经贸处组成审计组,对中建八局2000年度财务收支以及涉及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所属二三级全资子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没想到这一审计,竟牵出了一桩陈年的经济大案。
在分析中建八局会计报表时,南京办审计人员发现,其下属单位第三建筑公司的存货金额竟高达1.2亿元,占其资产总额的20%。审计人员认为,在建筑企业,单砖瓦、建材等存货,其数量不可能有如此之巨。经初步审计,其中只有1/3属于正常存货,另外的2/3属于房地产项目。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1992年在广西北海市投资600万元创建的北海公司长期没有收益。
■“圈地”8年未进行任何开发
北海公司创办于1992年9月,在注册之初就以虚拟的工程项目申请立项,在不进行土地登记、无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利用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的批文,大肆炒作“用地红线图、蓝线图”,进行非法土地买卖。1992年9月至1993年7月,歇业短短10个月时间里,阮良海、李小平等人以“土地信息费、中介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741万元。
1993年以来,北海公司在北海市境内从非国家土地部门的单位手中购地400余亩,支付购地成本8895万多元,八年来未对“圈地”进行任何开发。此外还分别开工建设铺面房、商品房,投入建设成本1597万元,除部分房屋完工已作销售外,大部分工程已停建形成“半拉子”工程,这些“半拉子”工程又被法院查封,造成损失1597万元。投资者的盲目决策,加上北海公司经营者“炒卖”土地等违纪经营行为,共造成损失达1.0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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