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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12-21 19:04:12 来源:佚名 |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2006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各部门、中央部属在杭单位及驻杭部队的考生,由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地点和办法;2006年度考试的报名表,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2005年度报名表格式的基础上,删除中级报考科目: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并把中级会计实务代码改成“3.”并自行印制;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省会计考办统一向全国会计考办订购和印制,并于报名前下发各地。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为了加快合格证书的发放,报名时,在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原要求的基础上,另向考生加收同版二寸照片和一寸照片各一张,粘贴在报名表左上方,用于合格证的发放。 (三)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由外省转入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由原考区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本省考生转入外省的,由省会计考办统一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和信息录入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纠正。生成准考证后,如发现考生档案号有误的,应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档案号修改登记表》(见附件5),并于阅卷前上报省会计考办。 (四)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以保证我省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四、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做好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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